关于举办枣庄学院第四届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1-23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7〕25号)精神,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提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学校研究决定举办枣庄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名称

枣庄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二、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生活消费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数字娱乐、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旅游户外、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文化、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及已获投资情况,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和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作为在校生参加比赛)。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我校学生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我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四、赛程安排

(一)参赛报名(3月下旬)

所有参赛团队均需填写报名登记表,汇总至二级学院后统一上报。鼓励跨学院组队报名,团队结构合理的酌情加分,跨学院组队的项目归属由团队自行决定,但仅可代表一个学院申报。每个学院申报项目不低于10项。

(二)项目海选(4月上旬)

参赛团队提交相关参赛材料,各学院初评推荐后,大赛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书面评审,遴选参加预赛的候选团队。

(三)校级预赛(4月中旬)

候选团队进行路演及答辩,大赛评委进行现场评审,选出晋级决赛项目。

(四)校级决赛(4月下旬)

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团队进行现场评审,决出金银铜奖若干,并选拔推荐优秀团队参加第四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五)省赛特训营(5月)

组织正式入选第四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及团队加入训练营,并进行针对性培训及提升。

五、奖励设置

枣庄学院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优秀指导教师、优秀组织单位等奖项,对获奖项目学校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奖励。

对参加第四届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成绩优异的项目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继续予以奖励。

六、参赛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以PDF格式上传,大小不超过30MB。

(二)佐证材料。初创组、成长组参赛团队的佐证材料包括组织结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佐证材料须附在计划书后合并为一个文件上传。

(三)展示视频。申报项目需提供一分钟展示视频。展示视频要求画面清晰流畅,声音清楚,MP4格式,大小不超过50MB。生成视频时,建议视频编码为H.264 ,音频编码为AAC,分辨率为800*600。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切实做好大赛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每个项目组要配备1-2名指导教师,有条件的项目组可以聘请校外指导教师担任兼职指导教师,保证赛事活动安全有序进行;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二)参赛名额。每学院推荐参赛项目不少于10项,申报数量和质量都将作为工作成效考量内容。

(三)材料报送要求。各学院将参赛项目审核汇总后,填报《参赛项目汇总表》(签字盖章)、连同参赛项目的《参赛报名表》、《项目计划书》、《佐证材料》双面打印后(无需电子版)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创新创业学院(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枣庄学院创新创业学院

教务处

团委

2018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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