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园110指挥中心的管理,规范视频监控的查阅、使用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视频监控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肖像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规定,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不得外泄。
二、校园110指挥中心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未经许可,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参观、采访。
三、视频监控资料按保密信息进行管理,所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将校园110指挥中心的视频监控资料进行调阅、刻录、拷贝、散布和销毁。
四、校园110指挥中心视频监控资料查阅办理程序如下:
(一)校内部门或个人
因工作需要查看视频监控资料,需填写“枣庄学院110指挥中心视频监控查阅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经保卫处处长签字同意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到校园110指挥中心进行查看。
(二)校外单位
1.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办案、取证,需要查看学校视频监控录像资料,需出示相关证件,填写审批表,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查看;
2.校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得申请查阅监控视频资料,如遇特殊情况(立案侦察)需要查看的,须经公安或司法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并得到批准后方能调取。调取人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或证明信函),申请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填写审批表,经保卫处处长签字同意后,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陪同到校园110指挥中心进行查看。
五、凡查看的视频资料,指挥中心工作人员都应把查看的具体时间和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
六、监控录像资料一般不得拷贝,如遇特殊情况须拷贝监控视频资料的,必须经保卫处处长签字批准,指挥中心同时做好拷贝登记。
七、本规定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