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10-28 点击数:
工认协〔2020〕27号
各接受认证专业所在高校,各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各位认证专家: 为指导和督促已通过认证专业在有效期内持续改进工作,保持“通过”认证状态,依据《工程教育认证办法》《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学术委员会组织制定了《工程教育认证状态保持与持续改进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2020年9月11日
抄报:理事长,各位副理事长;监事长,各位副监事长抄送: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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